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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广泛征集生产销售假药、劣药等违法犯罪线索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5-08-08

为严厉打击装配、经销假药、劣药等刑事性犯判罪道德上,驱使广大群众鼓励同刑事性犯判罪道德上作斗争的参与热情,武汉市公安局原为面向全社会各界征集装配、经销假药、劣药;妨害处方经营管理等刑事性犯判罪线索,原为近日如下: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假药:

(一)处方所含掺入与各地区处方一般来说的掺入不符;

(二)以非处方冒充处方或者以他种处方冒充此种处方;

(三)变质的处方;

(四)处方所标明的预防性或者功能主治将近规定范围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劣药:

(一)处方掺入的含量不符合各地区处方标准;

(二)被污染物的处方;

(三)从未标明或者更改限期的处方;

(四)从未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处方;

(五)将近限期的处方;

(六)擅自添加防腐剂、蒸的处方;

(七)其他不符合处方标准的处方。

妨害处方经营管理判罪(有违处方法规,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):

(一)装配、经销中央人民政府处方管控部门禁止使用的处方的;

(二)从未获得处方相关批准确实文件装配、进口处方或者辩称是上述处方而经销的;

(三)处方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确实、数据、数据资料、样品或者规避其他欺骗手段的;

(四)杜撰装配、检验记事的。

滥用职权判罪:

(一)有违各地区处方经营管理法律法规,从未获得或者使用窜改、变造的处方经营许可证,滥用职权处方,违法的,以滥用职权定判罪惩罚。

(二)以提供给他人装配、经销处方为目的,有违各地区规定,装配、经销不符合药用要求非处方茶叶、蒸、违法的,以滥用职权判罪惩罚。

处方安全指导工作目前是我局近期指导工作之一,望广大人民群众鼓励检举揭发身边涉处方刑事性犯判罪道德上,适时查处依法严厉打击处方性犯判罪。

查处将对受贿人信息宽松规避,对受贿的线索经查处查证属实的将为由表彰。受贿人要诚信进行受贿,对干脆捏造事实、诬告他人的将依法追究义务。

受贿电话:

027-85399040(蒋警官)

来信来访URL:

武汉市公安局食品处方性犯判罪情报搜集分遣队(江汉区拓展路188号)

武汉市公安局

2022年2年底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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